鼎城区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检查人员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1 | 财政支出检查 | 1.《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 监督股 | 监督股工作人员及执法人员 | 区预算单位,管理、申报和使用市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 1.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2.有关财政支出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 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项支出,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2 | 财政收入检查 | 1.《预算法》第八十八条。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 监督股 | 监督股工作人员及执法人员 | 预算收入征收、管理部门和单位,税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非税收入缴纳义务人 | 1.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 2.有关财政收入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 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项支出,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3 | 会计检查 | 1.《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4.《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四十三条。 | 监督股 | 监督股工作人员及执法人员 |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 各单位执行《会计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等相关会计管理规定的情况 | 1.对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抽查比例不低于10%。 2.对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抽取比例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确定。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4 | 政府采购检查 | 1.《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 政府采购办 | 政府采购办工作人员及执法人员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区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再重复检查。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5 | 财政票据检查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三十七条。 | 监督股 | 监督股工作人员及执法人员 | 未实行“核旧领新”制度的使用财政票据的市行政事业单位 | 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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