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政复终字〔2023〕08号
申请人:谢某踪。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办事处鼎城社区。
负责人:吴志斌,大队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4307031153205760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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