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财政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报告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51号)和《鼎城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职能,积极落实行政执法四项制度,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数据
我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6名,2024年1月1日以来共办理结案行政处罚0件,行政许可1件。以上案件全部在鼎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按要求公开公示。我局法制机构为兼设,兼职工作人员6名。执法设备2台(照相机1台、录音笔1支),询问室、听证室1间。全年组织执法人员法治培训1期30人次,案件评查1次1本。我局法律顾问为湖南芙蓉(常德)律师事务所周勇律师,全年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应诉0件。全年涉及我局规范性文件0份。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职责
一是围绕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依法履行职能职责。本年度,共开展行政检查5次,受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行政许可1件。二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财政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压实普法和执法主体责任。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规规章,提高财政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加强财会监督。聚焦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基层“三保”、政府债务、惠民惠农补贴、PPP 项目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整治。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抽查事项清单等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本年度,全部行政执法行为均已完成公示。
二是深化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鼎城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强化执法档案管理,对文字及音像材料实行严格归档制度。加大执法案卷评查力度,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发挥记录实效,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程序是否合法,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运用裁量基准是否准确适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等执法全流程予以审核。
(三)推进包容审慎“柔性”监管、制定落实裁量权基准
全面落实免罚和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制度,在一般财政违法、政府采购、财务会计等领域参照《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规定,实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或从轻减轻处罚。2024年我局未做出行政处罚,免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案件数量为0。
(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着力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一是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以及党内政策法规的学习。二是组织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组织全局在职财政干部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全局应参考干部职工90名,实际参考90名,实现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2.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及时做好执法人员管理清理工作,组织13名换证人员以及5名符合条件的新考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同时对已退休执法人员进行清理。
三、存在的问题
我局各股室工作人员均以金融、经济、会计工作为主,缺少法律、法规方面的专业人才,工作中还存在财政执法水平不高、法治宣传效果不强、依法公开力度不够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制学习宣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财政干部法律法规学习清单和应知应会清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活动,加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养,不断提高队伍执法水平。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围绕财政职能,多措并举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研究解读、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提振经营主体信心。
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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