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报告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51号)和《鼎城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职能,积极推进行政执法领域综合改革和强化落实行政执法四项制度,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数据
我局现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在编在岗人员共计30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0名,2024年1月1日以来办理行政案件7件(含2023年未办结案件),结案6件。其中涉及罚款的案件总数4件,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件、撤案1件。另外,还有1件案件正在办理中;行政许可14件。以上案件和许可全部在鼎城区政府网站或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自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我局未再设置法制机构,有执法设备16台(具体到执法仪8台,执法车辆2辆,照相机2部、摄像机2部、录音笔2只),询问室、听证室1间。全年组织执法人员法治培训1期,参与培训人员30人;参与案件评查3次,提供案卷15本(系统内部组织1次;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各组织1次)。2024年我局改聘湖南开旗律师事务所彭国军、孙梦洁、周知允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全年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应诉0件。全年涉及我局规范性文件1份,均经过法制审核,合同2份,均已履行完毕。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职责情况。
(1)依法开展行政检查。2024年我局持续打击了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全面整治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深入开展了清单式执法检查、全面加大了对排污许可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推进了新污染物质、尾矿库、地下水、畜禽养殖、加油站等领域的执法工作。自2024年1月以来,我局先后开展了畜禽行业专项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领域有限空间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枯水期专项执法、“利剑行动”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4起,立案调查4起。有效化解了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环境问题。
(2)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我局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严格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办理案件,执法过程严谨规范。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到送达执行,各个环节均依法依规进行。并运用了监测数据、现场勘察记录、证人证言等多种证据形式,确保证据确凿、充分。并在处罚决定作出前,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全年我局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4件(含2023年未办结案件)、不予行政处罚决定1件。
(3)依法下达行政许可。我局在进行项目环评审批时,坚持“公开、公正、科学、合法”原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依法开展审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并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许可决定。同时,主动在政府网站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年我局共下达行政许可决定14件。
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1)依法落实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依法落实了执法公示制度。一是主动进行了事前公示。在市生态环境部门网站或鼎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权责清单和执法人员、程序、救济渠道以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方便公众了解执法相关情况,保障其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主动进行了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告知执法事由、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三是主动进行事后公示。及时在市生环部门门户网站以及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官方网站,公布了执法决定信息,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结果信息,自觉接受了社会监督。
(2)依法落实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在开展执法活动时,一是使用执法记录仪对全过程进行了音像记录,二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档形式对全过程进行了文字记录,详细记录了检查时间、地点、对象、内容、结果等情况。确保执法过程严格依法进行,提升了执法公正性。
(3)依法落实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依据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发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拟作出的大额罚款、不予行政处罚等,在下达拟处罚决定前,主动上报市级法制审核机构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案件事实、证据链条、法律适用等进行法制审核,并根据出具的审核意见下达拟处罚决定,通过法制审核,有效避免了出现事实认定不清或程序违法等情况,让我局执法决定更精准公正。
3、推进包容审慎“柔性”监管、制定落实裁量权基准情况。
2024年,我局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的“柔性”监管方式,坚持运用“引导、教育、告诫”等手段。对于一些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环境危害后果的企业,采取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现场帮扶指导以及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方式,指导企业完成隐患问题的整改,给予企业一定的容错空间。同时,我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了裁量权文件,并结合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确保执法人员能够准确理解与掌握裁量因素。另外,我局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严格按照了《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规定的步骤和幅度确定处罚金额,规范了裁量行为,有效避免了处罚金额畸重或畸轻的情况。
4、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落实情况。
为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到位,我局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推进。一是构建了区乡两级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党政机关改革及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相关文件,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已收归市管,区级执法队伍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建立了区级生态环境执法队与乡镇(街道)相关日常巡逻、协助调查人员的配合机制,按上级要求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相关工作举措,该项工作由市级编办与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二是组织开展了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了对我局执法人员和乡镇(街道)生态办负责人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交流,提升了执法人员及乡镇(街道)生态办负责人的法律素养,为乡镇(街道)一线执法人员今后从事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进行了业务指导。
5、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2024年我局为规范执法队伍,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完善了管理制度。我局建立了公正合理的考核机制,从执法成效、工作态度等方面考核,激励了执法人员积极工作。同时,加强了内、外监督,有效防止了执法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了业务培训。今年,我局不仅对执法人员开展了法律培训,帮助其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准确适用法律条文。而且,还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例如向其培训了环境监测技术、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新危险废物管理名录等,使其能够精准判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三是配齐了调查取证设备。为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我局为每位一线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保证了执法全过程的记录,使证据更加直观、全面。
6、行政执法质量综合评价情况。
2024年,我局大力推广柔性监管方式,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手段,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坚持以“指导企业整改为主,以实施处罚为辅”。自1月起,我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不含2023年未办结案件)4起,其中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起,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办理数量大幅度下降。截至目前,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呈现下降趋势,部分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显著降低,有效改善了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能力有差距,现代化监管手段有欠缺。
受现有条件的限制,在运用视频监控、电力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现代化监管手段有所欠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能力技术待进一步加强。
(二)执法人员老化,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我局执法编制30人,近几年面临退休的有5人以上,无年轻人员,后续工作难以为继。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1.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重点行业的执法监管,严格查处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3.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4.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不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水平。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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