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5〕10号
申请人:谭某凯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临沅路397号。
法定代表人蒋华,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提起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于2025年1月23日以EMS(1289626493507)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起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起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作出书面答复,并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称:申请人是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雷家铺村村民(原莫家铺村跃进组)。2020年1月16日,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雷家铺村十三组(原莫家铺村跃进组)作为甲方、黄某员和黄某作为乙方、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雷家铺村村民委员会作为丙方,三方签订了《山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甲方将其位于鼎城区石板滩镇雷家铺村十三组谭家对门小儿湾山山地面积为104.96亩的山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用于取土、采挖山砾或植树造林,经营权流转期限为15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止。
后黄某员作为法定代表人,成立湖南宏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在该承包地进行雷家铺矿区建筑用砂(砂卵石)矿采矿活动。2023年12月起,该公司开始在案涉土地上进行露天开采,并且在没有经过任何协商沟通的情况下,占用了申请人所在小组的约30亩农业用地。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9日通过EMS(单号:1250524902810)邮寄的方式向被申请人提交履职申请,请求被申请人对宏源公司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被申请人于2024年10月31日签收。但时至今日,申请人仍未收到被申请人的任何答复,被申请人不予答复的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所举报事项的查处没有管辖权。1.《中共常德市委常委议事会议纪要》(〔2018〕第一次)议定:一、关于体制机制问题:……3.由市委编委办研究提出常德高新区“三定”方案。4.同意赋予常德市高新区县一级行政审批职能。二、关于政策支持问题:1.同意将灌溪镇、石板滩镇范围内土地处置、收益权划归唱的高新区所有。上述会议纪要已经明确将申请人所举报事项的查处辖区划归常德高新区。2.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给了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其中就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执法监察。
二、申请人在向鼎城区自然资源局邮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要求对湖南宏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向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提出了同样的请求,并以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予处理为由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被申请人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截止目前未向被申请人作出指定管辖的相关文书,被申请人只能依法行政、依职权履职。
二、申请人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实际上是要求被申请人对湖南宏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该查处行为不是被申请人的行政职责。故无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2024年10月29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是否作出回复?作出怎样的回复?被申请人的案涉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19日,《中共常德市委常委议事会议纪要》(〔2018〕第一次)(下称《常德市委纪要》)对于常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称常德高新区)的体制机制议定如下“4.同意赋予常德高新区县一级行政审批职能…。5.同意参照常德经开区模式,将相关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常德高新区。明确常德经开区具有的权限,常德高新区全部享受。对需市级主管部门盖章和上级审批的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即时办理,由常德高新区会同有关部门全程代办”,该《纪要》亦同意将灌溪镇、石板滩镇范围内土地处置、收益权划归常德高新区所有。2021年11月8日,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常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该《委托书》明确: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在常德高新区范围内的乡(镇)村集体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执法监察等20项行政职权委托给常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委托期限从2021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8日止。
申请人系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雷家铺村十三组(原莫家铺村跃进组)村民。2024年10月29日,申请人通过EMS(单号:1250524902810)向被申请人邮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请求被申请人履职事项为对湖南宏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小型露天采石场的违法占用申请人所在村组土地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履职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于2024年10月31日收到该《申请书》,截至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的履职申请作出任何回复。
另查明,申请人亦于同一时间通过邮寄方式向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了对湖南宏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小型露天采石场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履职申请。2025年1月16日,申请人不服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在法定期限就其履职申请作出答复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认为:由《常德市委纪要》及《行政执法委托书》可知,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常德高新区、灌溪镇和石板滩镇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具有监督管理职权,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的履职申请没有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该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本案中,被申请人虽对申请人的履职请求没有调查处理职权,但收到申请人的履职申请后仍应根据上述规定即时作出相应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的履职申请作出回复的行为亦属于不履行法定回复职责行为。鉴于申请人已向相关有权部门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案涉履职申请,本机关责令被申请人作出回复已无实际意义。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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