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新闻出版(版权)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填报单位:鼎城区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璐 7385385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对电影工作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一章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工作” | 3 | 电影放映情况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资质、放映权限、安全生产等。 | 根据上级通知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本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鼎城区新闻出版(版权)局 | 否 | 一般 检查 |
2 | 对书店、印刷厂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 84 | 出版物的印刷、发行情况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资质、进销货凭证、安全生产等。 | 根据上级通知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本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鼎城区新闻出版(版权)局 | 否 | 一般 检查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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