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填报单位:鼎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许文祥 7379053
序号 | 单位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34 | 鼎城区文旅广体局 | 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 全区20家娱乐场所 | 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 | 4月-10月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每年两次 | 鼎城区文旅广体局行政审批股 | 牵头部门:区文旅广体局 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 |
35 | 鼎城区文旅广体局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 全区42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监管 | 4月-10月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每年两次 | 鼎城区文旅广体局行政审批股 | 牵头部门:区文旅广体局 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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