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卫健局单位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填报单位: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国华 18975609386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建设单位的行政检查;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机构或个人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机构或个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 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 | 53家 | (一)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情况。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情况。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情况。 (五)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情况。 (六)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七)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八)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九)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及处置情况。 (十)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转移(外包)情况。 (十一)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报告情况。 (十二)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情况。(十三)是否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 (十四)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场采样、现场检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应用、危害程度评价、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技术报告编制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十五)技术服务内部审核、原始信息记录等是否规范; (十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 (十七)技术服务过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 (十八)是否按照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 (十九)是否按照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 2025年每月20日至月底。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向区人民政府报批的检查计划执行 | 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监局) | 否 | |
2 | 对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情况进行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护士条例》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三条 | 13家 | 1.医护人员资质;2.医护人员执业;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取得及校验情况。4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 5.在登记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6.医学证明文件出具的管理情况等。7.医护人员使用与管理8.医疗机构设置情况 | 2025.3-2025.12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监局) | 否 | |
3 | 对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监督抽查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七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13家 | 1.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2.放射执业条件、3.放射诊疗许可和检验、4.放射工作人员资质和职业健康监护、5.放射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等情况 | 2025.3-2025.12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监局) | 否 | |
4 |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13家 |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2.部分医院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 3.医疗废物处理、监管情况。 | 2025.3-2025.12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监局) | 否 | |
5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2家 | 1.实验室备案情况。 2.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 3.实验档案建立情况。 4.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 2025.3-2025.12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监局) | 否 | |
6 | 公共场所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 | 35家 | 1、场所的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情况;3、场所的环境卫生检测报告公示情况。 | 2025年3月-2025年12月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监局) | 否 | |
7 | 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65家 | 1、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2、制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情况;3、供水单位定期水质检测报告公示情况;4、涉及饮用水产品(批准文件)索证情况。 | 2025年3月-2025年12月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监局) | 否 | |
8 | 消毒产品监督检查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 35家 | 1、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2、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命名、标签规范情况;3、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规范流程情况。 | 2025年3月-2025年12月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监局) | 否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