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鼎医保处字〔2025〕第1号
当事人名称: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2430703446450153F
地址:常德市鼎城区金霞路与桃花源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余建家
2024年12月30日,本局收到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交办2024年常德市四季度基金监管飞行检查问题线索的函》,反映当事人涉嫌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问题。
2025年1月10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予以立案调查。
经依法依规依程序立案调查,当事人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分解项目收费。①同时收取特殊疾病护理和I级护理费用,违反了《常德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常医保发〔2022〕16号)项目编码第120100006项:“特殊疾病护理含严格消毒隔离及I级护理内容”之规定,I级护理属于分解项目收费。涉及人次17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25.99元。②同时收取换药与各部位多头带包扎术费用,违反了《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国卫财务发〔2023〕27号)项目编码第ABFA0003项:“小换药含消毒铺巾,更换敷料、引流物,包扎固定”之规定,各部位多头带包扎术属于分解项目收费。涉及人次14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31.11元。③行关节腔灌注治疗收取“关节穿刺术”费用,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关节腔灌注治疗应先进行关节穿刺再进行灌注治疗,故此项目含穿刺,关节穿刺术属于分解项目收费。涉及人次144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154.51元。④同时收取气管切开护理(气管插管护理)和吸痰护理费用,违反了《常德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常医保发〔2022〕16号)第120100010项:“气管切开护理项目内涵含吸痰、药物滴入、定时消毒、更换套管及其纱布,气管插管护理参照执行”之规定,吸痰护理属于分解项目收费。涉及人次134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56.96元。⑤同时收取全身麻醉和气管插管术费用,违反了《常德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常医保发〔2022〕16号)项目编码第330100005项:“全身麻醉含各种方法气管插管术”之规定,气管插管术属于分解项目收费。涉及人次4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64.98元。⑥同时收取非超声检查项目/引导项目和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彩色打印照片费用,违反了《常德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常医保发〔2022〕16号)项目编码第220800002项:“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彩色打印照片属于超声图像记录附加收费项目”之规定,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彩色打印照片属于分解项目收费。涉及人次77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42.97元。
2.重复收费。①收取住院诊查费的数量超过总住院天数,违反了《常德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常医保发〔2022〕16号)一、综合医疗服务类第3条出、入院时间的计算:“一日内不论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住院天数,一日内不论什么时间出院均不计算住院天数”之规定,住院诊查费属于重复收费。涉及人次109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741.82元。②收取护理费的数量超过总住院天数,违反了常德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常医保发〔2022〕16号)一、综合医疗服务类第3条出、入院时间的计算:“一日内不论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住院天数,一日内不论什么时间出院均不计算住院天数”之规定,护理费属于重复收费。涉及人次126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505.32元。
3.超标准收费。数字化摄影同人同时收费高于160元,违反了《常德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常医保发〔2022〕16号)第210102015项:“数字化摄影计价说明最高限额160元”之规定,数字化摄影属于超标准收费。涉及人次57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22.87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余建家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和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情况。
证据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情况。
证据三:部分患者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及费用清单,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医保物价科科长江喜凤、副院长汪志红(被委托人)询问笔录,证明该院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具体违规情况。
证据四: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医保取证单,证明当事人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情况以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汇总情况。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2023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医保已出院患者费用与结算明细名单及违规明细。证明当事人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明细。
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证据提供人确认质证,且未提出异议,办案人员依法收集,与本案具有真实性和关联性,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2025年3月1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常鼎医保罚告字〔2025〕第2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内容,也不需要举行听证。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执行临床诊疗规范、常医保发〔2022〕16号、国卫财务发〔2023〕2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存在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计算,上述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646.53元(其中居民医保基金8585.11元,职工医保基金2061.42元)。
综上,当事人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点一般C档。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退回损失医保基金10646.53元(其中居民医保基金8585.11元,职工医保基金2061.42元);并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造成损失金额1.5倍的罚款15969.8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将退回的医保基金10646.53元(其中居民医保基金8585.11元,职工医保基金2061.42元)分别缴到: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账户
收款银行: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支行
户名:常德市鼎城区医疗保障局医保支出户
账号:840130000000133410001
城镇职工医保基金账户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
户名:常德市鼎城区医疗保障局基金支出户
账号:43050168713709333329-0002
将罚款15969.80元缴到: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阳明支行
户名: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1908076429200000501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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