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5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常鼎农工〔202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及驻区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常财预〔2024〕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经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25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规范使用
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推动我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各相关单位务必严格遵循财政衔接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资金须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就业帮扶、乡村建设行动等项目,严禁将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偿还债务等与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按照序时进度要求及时申请资金拨付(具体进度:7月30日完成70%、10月30日完成90%、11月30日完成100%、,且不低于全省序时进度);财政部门要优化审核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严禁出现滞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同时,严格落实“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资金使用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实现资金使用全程可追溯。
二、严格项目管理,保障项目成效
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为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建立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需于每月25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监督检查股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将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竣工。项目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区级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建立资产台账,明确管护责任主体,确保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三、加强监督评价,严肃责任追究
区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通过实地检查、账务核查、大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项目实施的规范性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对照绩效目标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将联合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资金拨付,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收回已拨付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坚持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公示公开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全程透明。项目计划下达后,各乡镇(街道)、区属农林场要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受益对象等信息在政务公开栏和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公开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竣工后,要公开验收结果和资产管护责任等信息,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25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顺利完成,为我区乡村振兴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2025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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