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关于召开《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为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指导意见(试行)》(湘环发〔2025〕38号)、《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湘环发〔2025〕43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鼎城区实际,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细化起草了《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拟召开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拟定于2025年7月23日10时00分
二、听证地点
鼎城区政府102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代表共23人,代表产生详见《听证会代表遴选办法》(附件1)。
1.报名时间:2025年2025年7月14日——7月21日。
2.报名材料:报名表一份(附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听证会现场需核验原件)。
3.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听证代表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或拍照直接发邮箱至2593793871@qq.com。
(2)现场报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鼎城区玉霞街道花溪路521号)209办公室。联系人:朱永先,电话:7376190。
四、注意事项
1.参加听证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
2.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代表遴选办法
2.《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代表报名表
3.《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
2025年7月2日
附件1
《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代表遴选办法
为使《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听证代表遴选公平公开,确保产生的听证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次听证会代表遴选办法。
一、本次听证会代表共23人
听证会代表结构分别为: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人(鼎城区、西洞庭管理区各2人),共4人;
2.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教育局代表各1人、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代表2人(鼎城区、西洞庭分局代表各1人)、农业农村局代表2人(鼎城区、西洞庭代表各1人),共8人;
3.乡镇(街道)干部代表3人(鼎城区2人,西洞庭1人)、村干部代表2人、村民代表2人(村干部、村民代表鼎城区、西洞庭各1人),共7人;
4.专家代表1人;
5.律师1人;
6.秸秆综合利用企业1人、种粮大户1名,共2人。
二、听证会代表条件
听证会代表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并拥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公民,;
2.熟悉听证事项,对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一定了解;
3.具备正常的语言组织及语言表达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审核报名人员资格,分局纪检室人员全程监督。
三、听证会代表产生方式
听证会代表从符合条件的自愿报名者中产生。各类报名人数少于分配名额的,所有报名者自动成为听证会代表,不足部分由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邀请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听证会。各类报名人数多于分配名额的,通过随机遴选方式产生听证会代表。听证会代表名单经资格审核后,对确定的参会代表将以电话形式告知。产生的听证会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听证会的,不再另行遴选听证会代表。
四、听证会代表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4日——7月21日。
2.报名材料:报名表一份(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听证会现场需核验原件)。
3.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听证代表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或拍照直接发邮箱至2593793871@qq.com。
(2)现场报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鼎城区玉霞街道花溪路521号)209办公室。联系人:朱永先,电话:7376190。
附件2
《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代表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业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邮寄地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3
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常德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有关事项的函》(湘环函〔2025〕29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
(1)鼎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的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5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2)石长铁路、黔张常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3)常张高速、二广高速、杭瑞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4)G207、G319、S317、S311、S307、S233、S314、S224、S313、S240、S315,共计11条国(省)公路干线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5)常德桃花源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6)除上述范围涉及的乡镇(街道)外,综合考虑耕地状况、焚烧实际和综合利用条件等,将以下区域划为禁烧区:
1.蔡家岗镇、石板滩镇、灌溪街道、双桥坪镇、周家店镇、石公桥镇、镇德桥镇、牛鼻滩镇、韩公渡镇、中河口镇、蒿子港镇、十美堂镇、红云街道、玉霞街道、郭家铺街道、斗姆湖街道、许家桥回族维吾尔族乡、草坪镇、谢家铺镇、及西洞庭管理区金凤街道、龙泉街道、祝丰镇区域内的全部耕地。
2.花岩溪镇:金家坊社区、吴家坝社区、青龙嘴社区全域;湖江坪村1组、2组、3组、4组;逆江坪社区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新庵冲村1组、2组、3组、4组、5组(红岩组以北区域)、8组、9组、10组(进寨冲路以西区域);廖花河村7组;茄子冲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黄壁坪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荆树湾村3组、7组、8组;党家庵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铁山坪村1组、2组。
3.黄土店镇:红岩嘴村、桃花庵村、官仓村、白岩冲村、湖堤村、下街社区、街道居委会、回龙桥村、上街社区、新桥村、竹清潭村全域;沧浪坪村2组、3组、4组、6组、7组、8组、9组;沧山村1组、2组、3组;砂田溪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8组、9组;黄土坡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9组、10组、11组;清水冲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钱家坪村3组、4组、5组、6组、7组、8组、9组、10组;云峰村2组、3组;陡水坡村3组、4组、5组、6组、7组、8组、9组、10组、11组;金城堡村3组、4组、5组、6组、7组、8组、9组、10组、12组、13组、14组;金霞山村2组、3组、4组、6组、7组、8组、9组、10组;凉水井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9组(高达兴至莫富培道路以南区域、高顺开至赵志胜道路以南区域)、10组(高顺开至梁兴国道路以东区域)。
4.尧天坪镇:喜洋村、烟云山村、伍福桥社区、尧天坪村、田坪村、发旺桥村、花园岗社区、官坊湾村全域;双合桥村5组(陈家冲:胡新国房屋以下至黄壁坪村区域);下午冲村11组和12组(渡槽往上两边冲);万寿山村1组和2组(原万新村);花莲冲村11组(原张家嘴组);朱家冲村5组(书房元区域)、8组(刘家溶区域)、9组、10组。
5.花岩溪国家森林管理处:区制茶厂稻屋冲和广德冲。
二、限烧区范围
花岩溪镇、黄土店镇、尧天坪镇、花岩溪国家森林管理处禁烧区外的耕地。
三、管控要求
(一)禁烧区
1.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在区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有序焚烧。
2.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二)限烧区
限烧区内,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限烧区及下风向区域相关城市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2.预测限烧区内相关城市未来48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3.限烧区内18:00至次日9:00的夜间时段;
4.限烧区内出现小风(小于2级)、静稳等不利于大气扩散的天气;
5.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形。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执行中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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