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常)应急罚〔2025〕17号
被处罚单位: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083595416E)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许家桥回族维吾尔族乡麻家巷村一组
邮政编码:41513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利平
职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13107030999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3月21日常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郭凤才、吴京熹依法组织对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083595416E)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就上述问题责令该店于2025年3月24日前整改完成。2025年3月25日,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给予立案调查。
证据一组: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主要负责人林利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公司经营资质;
证据二组:《现场检查记录》(湘常)应急现记〔2025〕28号一份、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三份、《调查询问笔录》二份,证明该公司未按要求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组:《整改复查意见书》(湘常)应急复查〔2025〕19号、2025年3月26日现场复查照片打印件一份,证明该公司未按要求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证据四组: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林利平、员工李立武(安全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社会身份的真实性。
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烟花爆竹购销活动中,应当依法签订规范的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管理制度,使用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登记烟花爆竹流向。”的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规定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的。“的规定。
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的。裁量阶次:A。适用条件: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具体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2025年4月17日,我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湘常)应急告〔2025〕18号,并送达至该公司负责人林利平本人,告知其在收到本告知书后有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的权利。于4月23日,林利平本人提供了书面材料,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自愿接受我局对其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
该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违法证据确凿,鉴于其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及时整改,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经裁量,现决定对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给予贰万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807642920000050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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