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常)应急罚〔2025〕27号
被处罚单位:鼎城区周家店镇朱元珍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3MA7AWHJL24)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周家店镇武岗寨村**组
邮政编码:415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元珍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5…………73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4月23日常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付初建、陈万林依法组织对鼎城区周家店镇朱元珍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3MA7AWHJL24)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该经营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80.00箱/80.00千克,现场核查储存量108箱,超经营许可量35%).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2025年4月28日前整改完成,同时经局领导同意,予以立案调查。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鼎城区周家店镇朱元珍商店是合法单位;
证据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鼎城区周家店镇朱元珍商店是处于合法经营状态;
证据三: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鼎城区周家店镇朱元珍商店基本的违法事实;
证据四:2025年4月23日,烟花爆竹数量现场核查的明细表原始清单一份,证明该零售店超许可载定限量经营烟花爆竹;
证据五:2025年4月23日,现场检查照片一份(二张),证明现场检查烟花爆竹药量的实际情况的真实性;
证据六:责令整改指令书一份,证明鼎城区周家店镇朱元珍商店存在事故隐患未消除;
证据七:整改复查意见书一份,证明鼎城区周家店镇朱元珍商店存在的事故隐患已消除;
证据八:整改复查照片一份(二张),证明鼎城区周家店镇朱元珍商店存在的事故隐患已消除的真实性;
证据九:调查询问笔录二份,证明鼎城区周家店镇朱元珍商店具体的违法过程及原因;
证据十:周生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周生科的社会身份;
证据十一:朱元珍烟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一份,证明鼎城区周家店镇朱元珍商店符合零售经营店的工作管理要求;
证据十二:朱秀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朱秀珍的社会身份;
证据十三:委托书一份,证明由周生科全权配合执法人员处理案件的相关事宜;
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以下的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的规定。
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裁量阶次B。适用条件:超过规定数量20%以上50%以下的。具体标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决定给予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807642920000050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
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