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转用土地告知书 常鼎用告字〔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 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转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用地的用途:鼎城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
二、拟用地的位置:鼎城区石公桥镇丁家垸村三组,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规定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常政发
[2023]2号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分散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项:
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用地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使用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0736-7821019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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