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常鼎政公告〔2025〕2号
常德市鼎城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建设项目(增减挂钩)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鼎城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建设项目(增减挂钩)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湘政地〔2025〕0224号)批复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兴镇社区0.0613公顷、交通街社区0.0775公顷;韩公渡镇先锋村0.0701公顷;蔡家岗镇长岭岗社区0.0851公顷;许家桥回族维吾尔族乡许家桥社区0.1285公顷;中河口镇受祜村0.1373公顷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5年2月13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常德市鼎城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建设项目(增减挂钩)。
四、征收土地的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兴镇社区、交通街社区;韩公渡镇先锋村;蔡家岗镇长岭岗社区;许家桥回族维吾尔族乡许家桥社区;中河口镇受祜村(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征地位置: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兴镇社区、交通街社区;韩公渡镇先锋村;蔡家岗镇长岭岗社区;许家桥回族维吾尔族乡许家桥社区;中河口镇受祜村(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面积:0.5598公顷(8.397亩)
六、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
知》(湘政发〔2024〕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24)3号〕的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住宅等拆迁补偿,按常政发〔202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具体补偿按依法审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征拆实施机构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实施。
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20〕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八、被征地单位、个人应当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一月内,持个人身份证明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到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地址:鼎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临沅路397号,联系人:彭铁军,联系电话:1397563775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手续。
九、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
十、对阻扰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湘政地〔2025〕0224号)批复文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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