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常鼎政公告〔2025〕7号
鼎城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增减挂钩)建设项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鼎城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增减挂钩)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湘政地〔2025〕1441号)批复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常德市鼎城区蔡家岗镇延寿庵社区0.1990公顷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5年10月28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鼎城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增减挂钩)建设项目。
四、征收土地的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常德市鼎城区蔡家岗镇延寿庵社区(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征地位置:常德市鼎城区蔡家岗镇延寿庵社区
(三)征地面积:0.1990公顷(2.985亩)
六、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24〕3号)、《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鼎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常鼎政发〔2024〕3号)的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住宅等拆迁补偿,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23〕2号)、《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鼎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常鼎政发〔2024〕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具体补偿按依法审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征拆实施机构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实施。
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25〕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八、被征地单位、个人应当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一月内,持个人身份证明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到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地址:鼎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临沅路397号,联系人:彭铁军,联系电话:1397563775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手续。
九、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
十、对阻扰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常德市鼎城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增减挂钩)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湘政地〔2025〕1441号)批复文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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