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5〕167号
申请人:宋梓若,女,2003年11月21出生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办事处鼎城社区
法定代表人:吴志斌,大队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25年12月1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12月11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