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应急管理局典型案例
常德正发建材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案
【关键词】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要旨】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10日,常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鼎城大队行政执法人员林长虹、杨艺依法对常德正发建材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该公司安全员杨广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过期(证书编号:201430702121,有效期2020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9日);2、该公司已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但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查处理由和结果】
理由:行为一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行为二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建议不予处罚。
证据一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各一份,证明该公司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杨广《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过期(证书编号:201430702121,有效期2020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9日);2、该公司已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但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违法事实,以及整改情况;
证据二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该公司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杨广《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过期(证书编号:201430702121,有效期2020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9日);2、该公司已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但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组:常德正发建材制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公司为合法经营,法人代表程小英;
证据四组:常德正发建材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协议书》一份,证明该公司委托主要负责人向帆处理此案相关事宜;
证据五组:常德正发建材制品有限公司《人员花名册》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公司现有员工情况;
证据六组:程小英、向帆、杨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社会关系;
证据七组:常德正发建材制品有限公司安全员杨广《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公司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杨广《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过期(证书编号:201430702121,有效期2020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9日)的违法事实;
证据八组:常德正发建材制品有限公司《2025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公司已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但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违法事实;
证据九组:执法人员林长虹、杨艺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的合法性;
行为一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裁量细则:“1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裁量阶次:A;适用条件: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具体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常德正发建材制品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2000元(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事实清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进行了询问,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此次处罚对该企业和周边企业形成了强力震慑,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杜绝无证上岗情况。
【执法人员】
林长虹 18090224015、13511173898
杨艺 18090224034、17773608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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