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关于超长期特别国债鼎城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名称:超长期特别国债鼎城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二、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鼎财采计〔2025〕000419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森龙
代理人:王森龙
联系方式:1502264822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常德市鼎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薛彩霞
联系方式:0736-7383391
地址:常德市鼎城区临沅路42号
被投诉人2:常德市凯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海莉
联系人:朱亚迪
联系方式:0736-7888266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惠家坪社区皂果路718号(康桥尚都小区3号楼A单元11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常德市鼎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和常德市凯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1月4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5年11月4日予以受理。具体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修改后的评分标准依旧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专家和评审组对此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进行审查和论证,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已经做了具体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指标性的重要和优先级描述,且明确了相应的评分标准分值予以量化,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采购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做出如下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不服本处理決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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