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常)应急罚〔2025〕36号
被处罚单位:常德市鸿泰电信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
722554347A)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湖街道廖桥社区颐和电信花园*单元**号
邮政编码:415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丁龙发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8…………98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 年 11 月 28 日 11 时 40 分,常德市鸿泰电信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驻鼎城区电信分公司代维员李小文(身份证号码:4324211969…………10)在黄土店清水冲村八组唐方才家进行检修时,不慎从二楼阁楼的孔洞坠落,头部受伤,送往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救治,于 11 月 29 日抢救无效死亡,此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60 万元。2024 年 12 月 17 日,经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鼎城分局、区总工会、区纪委监委为成员单位,参与调查的鼎城黄土店常德市鸿泰电信安装有限责任公司“11·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调查组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开始调查至 2025年 3 月 3 日调查结束,并向鼎城区人民政府提交联合调查报告,2025 年 3 月 25日,鼎城区人民政府作出同意调查组处理意见的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电信网络维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未仔细观察工作环境,不慎从阁楼坠落,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导致头部受伤,造成的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屋主立即拨打了 120 开展急救,鸿泰公司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电信公司进行了报告,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及政府工作人员参与了善后处理,该事故没有刻意瞒报的情节,目前,赔偿已全部到位,家属情绪稳定,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建议鼎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常德市鸿泰电信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立案查处。经查常德市鸿泰电信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3 年无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台账,公司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无培训记录及考核结果。4 月 14 日,经领导审批同意对其立案调查。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者少于五人重伤,或者造成少于一百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处罚基准: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三十万元以上少于六十五万元的罚款。”的规定。
2025 年 8 月 6 日,鼎城大队执法人员林长虹、王彬依法向常德市鸿泰电信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湘常)应急告〔2025〕39 号,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截止到 8 月 14 日,该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决定对常德市鸿泰电信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处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190807642920000050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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