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应急罚〔2026〕1号
被处罚人:李林 性别:女 年龄:49 身份证:4307*********04****
邮政编码:415131联系电话:199………350
家庭住址:鼎城区花岩溪林场三样树村***组
所在单位:无职务:无
单位地址:无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12月18日,鼎城区公安局、商务局、交通局、应急局四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省里转交的鼎城区水产市场存在疑似流动加油车线索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一辆所有权为李林(身份证号:4307*******8820)车牌号为湘JA9370油罐车正在鼎城区水产市场给车牌号为湘JB1219鱼罐车加注柴油。鉴于以上违法事实,应急局调查人员谢玲(执法证号:18090224010)、梅小驹(执法证号:18090224030)将涉事湘JA9370油罐车中柴油进行了查封扣押,12月24日,经常德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审批同意对涉事湘JA9370油罐车车主李林立案调查。经调查,李林于2024年11月18日与常德市昌盛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责任经营合同,并聘请亲戚潘军林为湘JA9370油罐车司机,冯爱为押运员,在鼎城区水产市场非法经营柴油。自2024年11月18日挂靠经营以来,湘JA9370油罐车从事非法经营柴油,共计产生了陆仟零叁拾贰元零贰角陆分(6032.26元)的非法销售额。
以上证据如下:
第一组证据:《行政检查现场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各一份,证明车牌号为湘JA9370油罐车正在鼎城区水产市场无证经营柴油的事实;
第二组证据:2025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拍摄提取的湘JA9370油罐车油品取样视频、《鉴定委托书》、委托检验申请书和2025年12月23日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各一份。证明送检样品取自于湘JA9370油罐车,且送检样品即油罐车中物质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
第三组证据:现场拍摄的湘JA9370油罐车给湘JB1219鱼罐车加油的视频、2025年12月18日对湘JB1219司机聂作云的《询问笔录》及询问视频各一份。证明车牌号为湘JA9370油罐车在鼎城区水产市场为湘JB1219鱼罐车非法加注了117.6升,价值为647元柴油的事实。
第四组证据:2025年12月23日和2026年1月19日李林的《询问笔录》和询问视频各两份。一是证明湘JA9370油罐车的所有权为李林,潘军林和冯爱分别是李林聘请的司机和押运员;二是证明所有权为李林的湘JA9370油罐车在鼎城区水产市场无证经营柴油的事实。
第五组证据:2025年12月22日和2026年1月16日潘军林的《询问笔录》和询问视频各两份。一是证明潘军林是李林聘请的司机;二是证明所有权为李林的车牌号为湘JA9370油罐车在鼎城区水产市场无证经营柴油的事实。
第六组证据:2025年12月22日冯爱的《询问笔录》及询问视频各一份。一是证明冯爱是李林聘请的押运员;二是证明所有权为李林车牌号为湘JA9370油罐车在鼎城区水产市场无证经营柴油的事实。
第七组证据:2025年12月23日和2026年1月12日执法人员分别向李林和常德市昌盛物流有限公司提取的《车辆责任经营合同》及2026年1月9日提取的湘JA9370油罐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打印件各一份。证明该油罐车为李林挂靠在常德市昌盛物流有限公司车辆,且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八组证据:2026年1月23日执法人员提取的常德市昌盛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25年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陈星华2026年1月12日和安全管理员滕艺2026年1月23日的《询问笔录》及询问视频各一份。一是证明常德市昌盛物流有限公司为合法危货运输企业;二是证明常德市昌盛物流有限公司按计划开展了年度教育培训;三是证明湘JA9370油罐车在鼎城区水产市场非法经营柴油一事系李林个人行为,常德市昌盛物流有限公司未参与的事实。
第九组证据:李林、潘军林、冯爱、聂作云、陈星华和滕艺的身份证打印件各一份,证明其合法身份。
第十组证据:现场拍摄的涉案车辆湘JA9370自带的加油机图片一份,图片显示金额为6032.26元、油量1768.77升。证明车牌号为湘JA9370油罐车已产生的非法经营销售额为6032.26元的事实。
第十一组证据:执法人员提取的过磅单一份。证明湘JA9370油罐车中剩余柴油质量为4710Kg的事实。
第十二组证据:谢玲、梅小驹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执法合法性。
李林在鼎城区水产市场无证经营柴油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四章第一节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违法所得少于十万元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规定,决定给予湘JA9370油罐车所有人李林没收违法经营的柴油4710Kg,没收违法所得陆仟零叁拾贰元零贰角陆分(6032.26元),并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807642920000050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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