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常)应急罚〔2026〕12号
被处罚单位: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30703083595416E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许家桥回族维吾尔族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利平
联系电话:131070*********
身份证号码:4301021973*********
职务:主要负责人
本机关于2026年4月3日对你(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立案调查。2026年3月30日,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工作人员田敏、陈万林接群众举报,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核查,通过对相关人员询问及核对送货单据查实: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1日向韩公渡镇孝场鲜花店销售烟花爆竹220件,于2026年3月38日向韩公渡镇彭礼华批发部销售烟花爆竹80件,共300余件,合计21000元。上述两家收货经营户均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2026年3月31日,执法人员田敏、陈万林前往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开展进一步调查取证,查明该公司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单位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属实,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主要证据:
证据一组: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主要负责人林利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公司的经营资质、门店位置等信息;
证据二组:2026年3月30日现场核查时韩公渡镇孝场鲜花店、韩公渡镇彭礼华批发部的烟花爆竹原始进货单(二页)、2026年3月31日,执法人员田敏、陈万林前往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开展进一步调查取证时,该公司提供的出货单(二页),现场检查照片二份(3张)、《调查询问笔录》4份,证明该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违法事实;
证据三组:《现场检查记录》(湘常鼎)应急现记〔2026〕10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湘常鼎)责改〔2026〕6号;
证据四组: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林利平、王昌权《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社会身份的真实性;
证据五组:公司送货的危爆车的相关资质及司机王昌权的特种驾驶证;证明公司送货的危爆车是符合安全规定的;
证据六组:公司送货的出车记录及公司与经营户的订货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公司是明知道韩公渡两家经营户无证,也会送货的情况。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
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C阶:违法行为所得1万元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常德市利民贸易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贰万叁仟元(23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8076429200000501)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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