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6〕72号
申请人:叶某平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临沅路155号。
法定代表人钱小龙,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6年6月30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6年7月22日通过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自愿向本机关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3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