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6〕64号
申请人:叶某刚
被申请人:常德市公安局鼎城分局许家桥派出所,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许家桥回族维吾尔族乡245乡道与319国道交叉口东南100米处。
负责人蒋伟,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6年6月1日作出的《关于叶某刚举报结果回复》(下称《回复》),于2026年6月11日通过挂号信XA81936761533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回复》是被申请人将常德市公安局鼎城分局就申请人举报李某无证销售体育彩票线索作出的处理结果即常德市公安局鼎城分局对李某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告知,该行为是未影响申请人权利义务的程序性告知行为。综上,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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