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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解读

发文时间:2023-04-1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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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为更好地理解和推动落实现就《清单》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和依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一系列工作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落实放管服要求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纠错容错机制教育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0208月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在应急管理部的支持下出台了《关于首次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一年效果良好目前已经失效。为进一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依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要求制定本《清单》

二、起草过程20232月政策法规处认真研究梳理借鉴浙江省、重庆市、湖北省、河北省相关做法,起草了《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广泛征求14个市州应急管理局和厅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后2023年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2023418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2

三、主要内容《清单》明确了28项不予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及适用条件轻微违法行为涉及《安全生产法》3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12部部门规章22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不予处罚的事项除符合相应轻微情节外,还需要满足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法定条件法定条件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