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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常德市鼎城区宏广新型建材厂利用隧道窑协同生产预碳化产品3万吨/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3-05-22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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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3年5月10日对《常德市鼎城区宏广新型建材厂利用隧道窑协同生产预碳化产品3万吨/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8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6-7257303

通讯地址:常德市市民之家

邮  编:415000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德市鼎城区宏广新型建材厂利用隧道窑协同生产预碳化产品3万吨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