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申请办事指南
常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事项
服务指南
(一次性告知单,详情扫二维码)
事项名称 | 取水许可申请 | |||||
实施业务项编码 | 1143070300641010754000119001000 | 事项性质 | 行政许可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机构 | 鼎城区水利局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 |||
特别程序 | 无特别程序 | |||||
受理条件 | (一)取水许可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二)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遵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应当遵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间签订的协议; (三)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本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1.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2.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3.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4.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6.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7.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材料形式 | |
1 | 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相关协议和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提交电子文件或提交纸质文件 | |
2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10 | 申请人自备 | 提交电子文件或提交纸质文件 | |
3 | 备案项目材料 | 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提交电子文件或提交纸质文件 | |
4 |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2 | 申请人自备 | 提交电子文件或提交纸质文件 | |
5 | 取水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2 | 申请人自备 | 提交电子文件或提交纸质文件 | |
中介服务 | 无相关中介服务 | |||||
到现场次数 | 2 | 收费标准 | 无收费标准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咨询电话 | 0736-2581619 | 监督电话 | 0736-2665097 | |||
办理流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