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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申请办事指南

发文时间:2023-12-2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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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事项

服务指南


(一次性告知单,详情扫二维码)

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申请

实施业务项编码

1143070300641010754000119001000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机构

鼎城区水利局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特别程序

无特别程序

受理条件


(一)取水许可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二)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遵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应当遵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间签订的协议;

(三)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本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1.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2.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3.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4.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6.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7.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份数

来源渠道

材料形式

1

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相关协议和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提交电子文件或提交纸质文件

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原件和复印件

10

申请人自备

提交电子文件或提交纸质文件

3

备案项目材料

复印件

1

政府部门核发

提交电子文件或提交纸质文件

4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

2

申请人自备

提交电子文件或提交纸质文件

5

取水许可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提交电子文件或提交纸质文件

中介服务

无相关中介服务

到现场次数

2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736-2581619

监督电话

0736-2665097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