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常德市鼎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和残疾人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常鼎民〔20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花岩溪管理处: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常民发〔2024〕3号)文件要求,现就明确2024年鼎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7月我区全面落实低保救助城乡统筹,城乡低保救助执行统一标准。2024年,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5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4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0140元/年提高到1092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500元/年提高到7020元/年。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测算确定。对于全自理的,为其购买照料护理保险后,不再发放照料护理费。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4年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150元/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4年起,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600元/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2024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90元/月。
五、执行时间
以上救助保障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残疾人救助保障工作,省、市、区已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发放”纳入2024年十大重点民生实事和实施民生可感行动管理清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区民政局要指导乡镇(街道)认真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区残联要及时提供残疾人证动态信息,协同落实“两项补贴”精准管理要求,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应退尽退”。
(三)做好资金保障。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统筹使用上级补助资金,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规范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局按照提标要求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所需资金。
(四)抓紧组织实施。确保4月底前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补助资金、5月底前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
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
常德市鼎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