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一、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
(一)、什么是低保?
答:低保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一定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申请低保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本辖区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三)、怎样申请低保?
答: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低保应当以户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市、县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四)、什么是低保边缘家庭?
答: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五)、低保的申办程序?
答::申请人向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开展入户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公示 → 公示无异议的完成备案后发放低保证按月发放低保金。
(六)、申请低保需要哪些资料?
答:申请低保需要提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证明其劳动能力、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的相关材料。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特大疾病患者应当提供县级以上 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签署《申请家庭诚信承诺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低保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七)、低保家庭如何实行分类复核?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前款规定的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低保家庭成员应当积极配合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有关核查工作。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有关核查导致无法确定其家庭经济状况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可以决定暂停发放其低保金,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八)、低保的标准是多少?低保金如何发放?
答:2023年,我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650元/月。当前我区实行“精准补差救助”,即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对应保障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申请纳入保障范围后实行差额补助,低保金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九)、现在能不能在手机上申请低保?
答:完全可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除了可以在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还可以通过“湘易办”APP、“我的常德”APP、湖南民政微信公众号、常德民政微信公众号,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相应救助事项自助提交申请。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简称“特困供养”)
一、什么是特困供养?
答:特困供养是指对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
(二)、哪些情形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答:(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4)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一年以上,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病患者。
(三)、哪些情形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答:申请人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这里称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
(四)、哪些情形认定法定义务人为无履04行义务能力?
答:申请特困供养的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2)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怎样申请特困供养?
答:申请特困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六)、申请特困供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特大疾病患者应当提供县级以上 (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七)、哪些情形下会终止特困供养?
(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2)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4)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规定;(5)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6)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救助供养待遇。
(八)、特困供养标准是多少?如何发放?
答:2023年,我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14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500元/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支付到特困人员的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统一拨付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所在供养服务机构。
(九)、特困人员能不能在手机上申请?
答:完全可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除了可以在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还可以通过“湘易办”APP、“我的常德APP、湖南民政微信公众号、常德民政微信公众号,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相应救助事项自助提交申请。
三、临时救助
(一)、什么是临时救助?
答: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答: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急难型救助对象。指因意外事件、重特大疾病突发性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二是支出型救助对象。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监测户。
(三)、怎样申请临时救助?
答: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向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
(四)、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居民户口簿(或当地居住证),身份证,收入财产状况资料,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的相关证明资料,申请对象的个人银行帐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需要的其它资料。
(五)、临时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临时救助原则按照不超过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 1-6 倍对困难对象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具体金额视家庭困难程度测算确定,一年内申请对象同一原因临时救助次数不得超过 2次。
(六)、临时救助能不能在手机上申请?
答:完全可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除了可以在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还可以通过“湘易办”APP、“我的常德APP、湖南民政微信公众号、常德民政微信公众号,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相应救助事项自助提交申请。
鼎城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736-737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