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取消的说明
鼎城区数据局: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编发〔2024〕26号)》,常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行政执法机构,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承担市本级和武陵区、鼎城区(含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城市管理方面违法案件查处。不再保留武陵区、鼎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市城管执法支队。
据此,鼎城区城市管理局不再具体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职责,无法提供该领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具体数据信息。
特此说明。
常德市鼎城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