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业务指南
一、申请对象范围
凡是户籍地在鼎城区范围内或鼎城行政范围内注册的自主创业工商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下几类人员:
1、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证》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复员干部证、士官(士兵)退役证、转业证等证件);
4、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证明书》或《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
5、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6、化解过程产能的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
7、农村劳动力:含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农村户口本或返乡创业证明);
8、网络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证明材料);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手册)
二、申请项目
工商注册,具有行业许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带动2-3人以上就业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股份责任公司,具有一定规模,带动10人以上就业;小微企业当年新增就业人员30%以上,100人以上的要达到15%。缴纳社保,无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
三、申请额度
个体工商户为15万元,合伙创业最高75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
四、怎么申请
1、申请人在当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携带相关证件提出申请,填写相关信息,申报资料,备齐后,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初审,初审合格后签署意见。
2、初审合格后,申请人或劳动保障站负责人携原件、申报资料到创贷中心复审,复审合格后装订成册。由创贷中心分别送达银行、财政、担保公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情况后退回。
3、入户调查。每个月15日、30日分两次入户,由创贷中心组织各部门对复印合格项目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对象需夫妻双方在场,准备所有原件复核,当日综合各部门意见后告知入户调查结果)。
4、会审会签。由创贷中心组织指定的地点,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担保人与银行、担保公司分别签订借款担保合同。
5、由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
①信用担保:3个工作日内出具担保函。
②房产抵押:在贷款户积极配合下8-12个工作日完成出具担保函,并及时送达经办银行,当日放款。
五、担保量化标准
一是信用担保。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财政全额拨款在编人员(公立医院、国有、政府企业在编人员,月工资2600元以上,可为一名创业人员提供15万元担保)。
二是财产担保。房产为主,按地段、市场评估确定房产价格,应以综合评定不低于80%以上额度作为反担保出具担保。
六、小微企业的发放标准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执行)。
鼎城区韩公渡镇创业担保贷款中心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