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4年鼎城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常德市鼎城区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为实施好2024年鼎城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品牌建设,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主体经营范围。持有或被授权使用区域公共品牌,且在鼎城区依法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在鼎城区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等。优先支持在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科技研发优势,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包括科技人才队伍、场地、技术装备和研发投入,市级以上的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2.项目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无涉黑涉恶、建设用地违法违规行为及“大棚房”和耕地“非粮化”整改不到位问题;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主体及其法人信用(征信)无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带贫协议的情况。如发生相应投诉举报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
3.同一单位、相同的建设内容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4.财政奖补资金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垫资、偿还债务等,不得用于不符合项目资金管理的其他支出。
5.对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现场、虚假实物的项目单位,除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外,同时纳入农业项目管理黑名单,并暂停连续三个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6.申报主体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可同时申报一项或多个项目。
二、申报程序
1.主体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经乡镇初审后,向鼎城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2.项目评审。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3.择优确定项目带动主体。
三、申报提交资料
包括申请报告、申请表、项目审批表、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表、主体法人情况、财务状况、从事产业等基本情况等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18:00前,以资料送达时间为准。
申报资料送达地点: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市场与经济信息股。
联系人:王寅星,18973669311
附件:常德市鼎城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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