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鼎城区2024年度湖南“洞庭香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中调整变更资金项目后备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积极落实项目实施管理要求,有序推进鼎城区湖南“洞庭香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实施,因项目整体建设需要,按照原定建设方向不偏离的原则,现遴选实施鼎城区2024年度湖南“洞庭香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中调整变更资金项目的后备实施主体。项目以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预计可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总量不超过220万元,其中生产加工类200万元,品牌建设类20万元。资金配套比例为:(中央财政资金)1:3.5(主体配套资金);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需用于固定资产投入。申请主体基本要求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注册地在常德市鼎城区的从事水稻生产加工行业的规模经营主体;
2.申请生产加工类项目有不低于450万元的建设需求,申请品牌建设类项目有不低于90万元的建设需求;
3.申请主体不得处在失信、违法等处罚、惩戒执行期或影响期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申请主体遵循优先原则为:一是按主体性质优先(依次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其它农产品生产加工主体,其中龙头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依次优先),二是按项目拟建年度的时序优先;
5.本公告所列的可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需获上级论证批复后方可实施,存在不被批复的可能。
申请主体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关于申请调入湖南“洞庭香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及资金配套承诺函》(附样稿)。受理主体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局将依据主体提交的拟建方案等组织专家论证,在遵循上述优先原则与预计可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总量控制之内确定后备实施主体,报局党组集体研究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且获上级批复后的申报实施事项另行通知。联系人:刘孝忠,联系电话:19173690109
附件:关于申请调入湖南“洞庭香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及资金配套承诺函(样稿)
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7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