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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领取必须交契税的问题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18-12-05
信件索引号 201812050342407115
信件内容
请问武陵区没有必须交了契税才能拿房屋买卖合同的说法,为什么鼎城区必须要,请问有相关文件吗,那如果暂时没钱交契税是否就买家就没有合同,那交的首付买房,时间稍长,若是万一开发商出了什么问题,我们又拿什么去维权,去证明我们是买的哪里的那栋哪间房并且花了多少钱,岂不是一点保障都没有?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税务局 回复日期 2018-12-08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二、我局没有“必须交了契税才能拿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且纳税人在缴纳契税时,必须先取得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而后凭借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契税。购房合同的取得请直接与开发商联系。如有其他疑问,请与我局税政股联系(联系电话:0736-7370673)。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鼎城区税务局

201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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