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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农村宅基地申请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19-03-31
信件索引号 201903311020135898
信件内容
尊敬的区长,你好!本人王华态系十美堂镇紫流村10组村民,我们家有三个弟兄,而宅基地只有一处,我们向村委会咨询了一下要村委会帮我们申请宅基地,村委会却说现在没有宅基地,但是我们村有几处旧的老的宅基地,他人也没有修建房子,就一直空在那里,我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解决我们家三兄弟只有一处宅基地的问题,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十美堂镇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19-04-03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经现场调查、走访,您现年55岁,有一儿一女,儿子未婚,在常德购置有商品房,女儿已出嫁。您本人在十美堂镇紫流村11组10年前有房屋宅基地,但为了经济利益已卖给他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和第4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鼎城区十美堂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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