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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农村宅基地申请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19-04-20
信件索引号 201904200709282848
信件内容
尊敬的区长,你好!本人王华慧系十美堂镇紫流村10组村民,我们家有三个弟兄,宅基地只有一处,宅基地所有权属兄弟王华迪,由于没有地基修建房子,至今还暂住在30年前修建的砖瓦房里,我们也咨询过村委会,村委会已本组没有宅基地为由搪塞我,希望上级有关部门领导能够尽快解决我最基本的住房需求,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区国土资源局 回复日期 2019-04-22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您本人在十美堂镇紫流村11组10年前有房屋宅基地,但为了经济利益已卖给他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和第4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鼎城区国土资源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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