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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农村水费乱收费
来信人 熊** 来信日期 2019-04-27
信件索引号 201904270844551945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鼎城区长岭岗乡村民,今有乡水利局收水费人员查看我家水表,表显为404吨水。要我按照2.2元每吨交810块钱。请问这样收费合理吗?我问过我家在汉寿军山铺的岳父,他们都是按每年120元收取。我们这里这样收费合理吗?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区水利局 回复日期 2019-04-30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4号部长令)规定,水利工程供水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一是基本水价,对农村居民用水户每月使用5立方以内(含5立方)的执行基本水价为每月收取10.00元(120元/年)。二是计量水价,对农村居民用水户每月使用超过5立方以上的,超过部分常鼎发改价【2017】407号文件规定执行计费水价为2.2元/立方。

鼎城区水利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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