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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老屋能自行重建吗?
来信人 龙** 来信日期 2019-05-13
信件索引号 201905131045293301
信件内容
老屋已建三十余年,现已有多处裂痕,我家在镇上,父母退休职工,老屋当时办理建房证写的是奶奶名字,现已去世多年,我成家后与父母共住只有此唯一住房,请问这种情况能自行重建吗?老屋虽在镇上,但不是当街房,四周也无邻居属单间房。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蔡家岗镇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19-05-16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本人和您父母都是非农业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综上您不符合重建的条件。

鼎城区蔡家岗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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