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鼎城区民政局各位领导: 常德市鼎城德善陵园殡仪馆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国家《殡仪馆建设标准》、违反常鼎环字(2014)31号审批文件规定开工建设。《殡仪馆建设标准》第三章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必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常鼎环项字(2014)31号审批文件第三条第6项中明确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400米,在400米范围内没有居民户。而现在动工开建的位置400米范围内有大批居民户,且100米范围内都有数户居民,严重违反项目环评规定才会导致大批居民户在400米卫生防护区内。环境评估绝对不是走过场、搞形式,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责任重于泰山;而某些人阳奉阴为、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坑害老百姓,破坏美丽乡村,在项目建设方面不考虑客观实际,“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 该项目2014年环境评估申报时总投资2000万元,总占地面积5290平方米;而该项目2019年招标公告总投资扩大到6908.65万元,用地面积33441.10平方米,光建筑占地面积就达9871.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711.36平方米,严重超过当时环评规模;根据现建设规模及当地人口总量情况与当地人口死亡率,该项目年焚尸量绝对大于4000具,加上夹溪岭村一不临海、二不临江、三不临河,其常年平均风速小于2米/秒,该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应大于700米。我们请求贵局要求该项目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建设。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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