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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咨询
来信人 严** 来信日期 2019-11-04
信件索引号 201911040849281997
信件内容
小孩(1岁9个月)长期随我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工作地点)居住,今年10月份因扁桃体化脓、酸中毒在佛山市顺德区新容器医院(二级甲等医院)住院4天,共花费2000元左右。前两天家人带着准备好的资料(诊断书、出院证明、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户口本复印件等)去鼎城区劳动局医保窗口报销被拒,理由是住院费用未超过2300元,不予报销。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可以报销吗?农合医疗政策里有外地就医起付线2300元的标准吗?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鼎城区医疗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19-11-07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患者住院医院为省外公立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已经和您取得联系,并为其办理了报销手续。                          

鼎城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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