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
信件标题 |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咨询 | ||
来信人 | 严** | 来信日期 | 2019-11-04 |
信件索引号 | 201911040849281997 | ||
信件内容 |
小孩(1岁9个月)长期随我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工作地点)居住,今年10月份因扁桃体化脓、酸中毒在佛山市顺德区新容器医院(二级甲等医院)住院4天,共花费2000元左右。前两天家人带着准备好的资料(诊断书、出院证明、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户口本复印件等)去鼎城区劳动局医保窗口报销被拒,理由是住院费用未超过2300元,不予报销。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可以报销吗?农合医疗政策里有外地就医起付线2300元的标准吗? |
||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
回复部门 | 鼎城区医疗保障局 | 回复日期 | 2019-11-07 |
办理结果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