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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加强乡镇燃放烟花炮竹管理的建议
来信人 邱** 来信日期 2019-11-08
信件索引号 201911081048215125
信件内容
过年期间,各乡镇街道及各村人口密集地应加强或禁止烟花炮竹燃放管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对广大居民造成严重的人身安全隐患。在燃放烟花的过程中,时有火花飞溅进屋,严重威胁人身及财产安全!希望能在人口密集的街道加强或禁止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常德市公安局鼎城区分局 回复日期 2019-11-08
办理结果
尊敬的委员: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对广大居民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理力度,同时向区政府汇报增加限制燃放地点,为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居住环境。
                                     鼎城区公安局
                                   2019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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