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
信件标题 | 关于加强乡镇燃放烟花炮竹管理的建议 | ||
来信人 | 邱** | 来信日期 | 2019-11-08 |
信件索引号 | 201911081048215125 | ||
信件内容 |
过年期间,各乡镇街道及各村人口密集地应加强或禁止烟花炮竹燃放管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对广大居民造成严重的人身安全隐患。在燃放烟花的过程中,时有火花飞溅进屋,严重威胁人身及财产安全!希望能在人口密集的街道加强或禁止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 |
||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
回复部门 | 常德市公安局鼎城区分局 | 回复日期 | 2019-11-08 |
办理结果 |
尊敬的委员: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对广大居民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理力度,同时向区政府汇报增加限制燃放地点,为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居住环境。 鼎城区公安局 2019年11月08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