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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自建房与购买商品房的矛盾
来信人 曾** 来信日期 2019-11-28
信件索引号 201911281221531468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鼎城区中河口镇东北村8组的村民,现有一个问题咨询。与我同住一组的小舅一家,想在西洞庭管理区购买一套商品房,但听闻如果在西洞庭购买商品房,原老宅将会被推掉。请问是否为描述所言?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中河口镇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19-11-29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基地”管理,是指本村集体组织经济成员以家庭为单位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向城市发展购买商品房并没有多占用村集体土地作为住宅用地,不违反“一户一宅基地”的相关规定。如果选择在城市发展并全家迁出了户籍,那么就不再拥有本集体组织经济成员的身份,导致其房屋长期空置无人居住,按相关法律规定,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管理权,将其房屋作为“空心房”进行整治,拆除并复垦。

常德市鼎城区中河口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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