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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住建局竟然叫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协商解决
来信人 刘** 来信日期 2019-12-04
信件索引号 201912041012453594
信件内容
鼎城区住建局处理群众举报竟然要求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协商解决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叫刘开会,鼎城区许家桥乡兴旺冲村村民,我在常德论坛对九申燃气公司违规施工举报。鼎城区住建局的举报回复闻所未闻,举报回复一没有测量管道与我房屋的实际距离,二没有与举报人联系了解事情原委,三对于举报竟然说影响民生工程要求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协商解决。这是不作为,严重点说是偏袒。尊敬的各位领导,不得已我只能再次进行举报。我叫刘开会,鼎城区许家桥乡兴旺冲村村民,2017年10月中旬,九申燃气公司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在我房屋前面进行地下顶管施工,我与施工队理论,施工队气势汹汹,扬言“耽误工期、损坏设备你赔不起”。无奈,我只能找到村干部进行处理,村干部到到场后组织调解,要求九申燃气补偿8000元给我再进行施工,九申燃气公司不同意,停止了施工。我本以为事情就到此为止。10月20日下午1点,九申燃气公司趁我带妻子看病之际,强行进行施工,造成我房屋四周冒出黄泥浆,房屋出现裂缝,屋顶网片部分脱落(有照片为证)。后续我找到九申燃气公司要求赔偿,九申燃气公司不予理会。万般无奈,我只能向鼎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一审法官多次与我沟通,并就房屋损害进行了多次鉴定,加固方案共需11万,最后判决九申燃气公司承担60%责任,我自己承担40%责任。然而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一审法官因不懂燃气方面法规主观认为没有安全隐患而不予支持。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一个农民,我也不懂相关法律法规,可是我既然举报到了住建局,住建局作为建设主管部门,起码应该邀请双方一起实地测量管道与房屋的实际距离是多少,是不是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安全范围之内,如果在安全范围内,我也可以拿着九申赔付的3万元加固下房屋安度晚年心里也踏实。如果存在安全隐患,住建局就应该及时纠正,不应该我去和九申协商,如果可以协商,就不会出现这个投诉。如果说九申燃气公司的“民生工程”非要建立在“我一家人处在安全隐患之中”,非要出现燃气管道安全事故,甚至爆炸之后再进行善后,这样的住建局是为人民服务的吗?“民生工程”还能叫民生工程吗?举报人:刘开会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住建局 回复日期 2019-12-07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没有测量管道与我房屋的实际距离”。在9月17日的回复件中,明确了该主体建筑是完全满足安全距离的,这是我局工作人员实测后并参阅相关国家规范得出的结论;二是“没有与举报人联系了解事情原委”,关于这一点,我们表示诚挚的道歉,我们将尽快择时与乡村二级组织联系,组织您和九申公司的会面,共同听取了解事情的原委,不偏听偏信,不以貌概全;三是对“要求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协商解决”不满。协商解决的意义在于赋予公民一定的自由权,以提高社会的办事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缓和矛盾,这也是民法的本质所在。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去法院进行诉讼。从你这次的投诉件中了解到,你已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区人民法院已进行了判决。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可以向上级法院再起诉。“民生无小事”,我们很能体会双方当事者的境况。我们也认识到住建局的工作还有不足,我们会不断加强相关工作。

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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