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来信情况 | |||
|---|---|---|---|
| 信件标题 | 低保审核所谓标准探讨 | ||
| 来信人 | 贺** | 来信日期 | 2019-12-08 |
| 信件索引号 | 201912080148288654 | ||
| 信件内容 |
农村地区低保评估标准之一被村干部及相关人员视同单向收入之高低,声称全家收入符合脱贫标准即要取消低保政策,而自己一再强调的药费支出之大,收入减去支出仍入不敷出。问题有两,首先,低保评估标准是考虑的家庭总收入还是家庭人均收入,如果是,标准又为多少?其次,倘若评估只看收入不看药费及家庭常规支出是否有悖逻辑与常理?是不是很不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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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办理结果 | |||
|---|---|---|---|
| 回复部门 | 民政局 | 回复日期 | 2019-12-23 |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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