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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低保审核所谓标准探讨
来信人 贺** 来信日期 2019-12-08
信件索引号 201912080148288654
信件内容
农村地区低保评估标准之一被村干部及相关人员视同单向收入之高低,声称全家收入符合脱贫标准即要取消低保政策,而自己一再强调的药费支出之大,收入减去支出仍入不敷出。问题有两,首先,低保评估标准是考虑的家庭总收入还是家庭人均收入,如果是,标准又为多少?其次,倘若评估只看收入不看药费及家庭常规支出是否有悖逻辑与常理?是不是很不全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民政局 回复日期 2019-12-23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依照现行的社会救助政策,2019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50元,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每人每月即可申报农村低保救助。2019年6月,为了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根据常德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计算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鼎城区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计算评估实施细则。细则中对家庭成员、劳动力以及家庭收入进行了详细的界定,更加明确了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其中明确指出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保障金计算评估是由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收入、经营收入、财产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减去政策性可核减固定支出(重病、重残、教育、赡养、抚养、扶养等其他支出)后根据保障标准进行补差救助。其中特别说明同一对象的扣减额度最高不超过一个低保保障标准(农村月保障标准350元)。

鼎城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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