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关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刘祥法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一案”
关于敦促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上访信
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鼎城区人民政府、湖南省鼎城区人民法院:
领导,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览阅此申请,我叫令狐克科,男,汉族,1970年1月17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花秋镇银盆村六组61号(电话18212200866) 本人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刘雪良一案,承办法官为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执行局刘祥法官(电话:17763626444),执行依据为(2016)湘0703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17)湘0703执380号,判决书内载明刘雪良应在判决书生效后十五天立即向令狐克科支付设备款208268.45元、迟延履行金7289元(至2017年10月31日)、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865元、反诉费2893元。该案现申请执行已有3年之久,承办人刘祥久久未执行。期间多次拨打电话给刘祥法官了解案情,刘祥法官屡次不接电话,且态度蛮狠。按照法院的要求,要求我们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过多方查找,四处打听,终于在广州查找到财产线索,我们将这条重要财产线索提供给刘祥法官后,刘祥法官通知我们和被执行人私下再协商处理,对我们所提供的财产线索予以置之不理,不予及时处置,致使现在财产物丢失。刘祥法官现在是拿着人民群众的血汗钱,不为人民办事,藐视法律,不作为,玩忽职守,故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将被执行人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采取拘留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时处置,早日让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得到为感。 呈阅人:令狐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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