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来件已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据查,您反映的“鼎城区德善陵园殡仪馆建设项目违反项目环评规定”等相关事宜,我局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查实,该项目位于常德市鼎城区草坪镇夹溪岭村,项目总投资8300万元,总占地面积66724.12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4年8月13日经原常德市鼎城区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常鼎环项字[2014]31号}。但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至今已超过5年未动工建设,且项目的建设规模、火化工艺及其配套的火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标准均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鼎城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环评公司对该项目重新进行了环评,并于2020年2月19日取得了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常环建(1)[2020]4号}(附后)。据此,您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我局将加强对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管,督导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评批复意见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积极回应群众环境权益。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
2020年3月8日
关于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
鼎城区德善陵园殡仪馆建设项目
审 批 意 见
常环建(1)[2020]4号
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鼎城区德善陵园殡仪馆建设项目,位于常德市鼎城区草坪镇夹溪岭村。项目总投资8300万元,总占地面积66724.12平方米,其中殡仪馆占地面积33440.96平方米,公益性墓地占地面积33283.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93.7平方米,其中殡仪馆总建筑面积11543.7平方米,公益性墓地总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殡仪馆部分建设有火化间、悼念厅、遗体处理区、骨灰暂存区、服务楼、综合楼等以及配套完善给排水、绿化、环保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殡仪馆殡殓年火化服务能力可达到2500具;公益性墓地建设有墓穴、综合服务用房、垃圾收集站和公厕等以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墓穴数量可达到11000个。原常德市鼎城区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8月13日通过常鼎环项字【2014】31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批复,现根据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关于德善陵园殡仪馆、公益性墓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申请报批的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版)第二十四条规定,该项目环评批复超过5年未动工建设,并且项目的建设规模、火化工艺及其配套的火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均发生重大变动,对该项目予以重新审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发改、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意见及鼎城区人民政府2014年第4次区长办公会议纪要,选址合理,专家评审通过,同意建设。但在建设期和营运期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内容实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期间的噪声、粉尘、废水和固废等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
1、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地面拖洗废水、遗体清洗废水一并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排污专管引至西侧农灌渠排放。火化机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2、火化废气采用二次燃烧+急冷塔+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尾气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殡仪馆内禁止焚烧遗物、香蜡钱纸花圈等祭品。餐饮油烟经抽油烟风机、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排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柴油发电机烟气经自带消烟除尘一体化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
3、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悼念厅位于项目区中部远离周边居民敏感目标,悼念厅严禁夜间(22:00-06:00)从事有高噪声源产生的悼念活动。殡仪馆内严禁鞭炮燃放,采用电子烟花鞭炮代替,并控制其音量;禁止歌舞演出,禁止做道场,禁止大鼓、管乐等高噪声祭祀活动。悼念厅内墙采用隔声效果好的隔声材料隔声,减少门窗的开放量。加强管理,殡仪馆内禁止鸣笛、控制车速,确保场界噪声达标,做到噪声不扰民。
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合理处置。除尘器收集飞灰、废弃活性炭、解剖废物等设置危废暂存间暫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根据环评报告预测分析,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对应卫生防护区域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集中式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要求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按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相关规定开展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营运。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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