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本次检举揭发事宜得到的回复,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是无法信服的!由此看来,是否存在官官相卫的情形很难判定,但是有以下几点情形需要说明:
一,上次检举虽然没有任何资料和证据能证明越俎代庖和官官相卫,但是地方官场存在包庇和不作为的情形应该还是有的。1,本村组已逝者土地应该回归集体,成为集体自留地,不应该由任何个人私人继承保管,如果要保管,就像回复中说的,需要全体村民同意,方能由私人保管,而我户,肯定不同意任何私人保管和耕种,就无法达到全体村民同意通过,所以既然村组有集体田地由私人耕种(可以派人调查),那么村组领导是否有包庇之嫌?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新增人口增加使用土地,可召开村民会议,集体商议解决,村中预留地可考虑补足新增人口家庭使用,至于三十年土地不变的政策,这是政策的拥有权和使用权的体现,拥有就肯定可以使用,但是使用,不一定能够拥有,这就是土地承包法对新增人口应对田地分配的辅助调配,以保证田地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得以顺利执行!
二,关于资产的占有或者挪用公款等法律问题,希望基层村组领导能多学学法律常识,占有的定义是什么?是拥有主动控制权,而并非资产在其户头或手中,如果按回复中的说明,那岂不是要挪用公款中饱私囊很容易了?只要没在其手中或户头,就不算占有?占有的主要情形是对资产拥有绝对的指挥权,使用权和控制权,说放哪里,就放哪里,说分就分,说不分就不分,这才是真正占有的本质,我检举前,大部分村民要分,而不得分,谁控制?谁决定?很显然,没有由老百姓决定!而我检举后,马上现村支书组织开会,基本全票通过分钱,而且分钱方案都已经落实,这是为什么?这说明村组集体资产确实可能存在被人私人或某些人控制占有!
三,关于区长信箱的回复内容,以上两点我已对回复内容作出理解,那样的回复没有任何调查取证的根据,至少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应该有调查取证的相关文件资料作为记录,所以请公示调查记录和相关资料,如果没有就草率回复,那我们将更加质疑我们村领导班组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一,村组资产谁保管,是否需要全体村民会议过后决定?其是否有会议纪要?全体村民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二,村组集体田地由谁耕种或保管或承包,是否需要召开村民会议决定?村民会议纪要是否齐全?全体村民是否有签过知情同意书?私人承包或者保管集体自留地是否有缴纳承包费用?这些重要文件资料,村组是否有保存?请公示,如果没有,区长任其下属这样回复给我们,是否有欠妥当?是否会被我们部分村民认为是偏听偏信?人民群众希望区长能切实了解本次事件的根本情况,谢谢!
至于回信所回复的我户需要新增田地,需要全体户主同意,他是否有认真贯彻学习过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法》明确指出,如果村组集体有多余自留地或者预留地,那么添丁户口可以依法申请集体自留地进行分配,而胡兆坤等人不同意我户分得应有的田地,其原因并未调查和说明,就草率回复,是否存在偏袒?当时打我电话的人明确说过这样一番话,我有录音,A人家新增或使用土地,也没有经过全体户主同意,我户新增或使用土地,现在也没得到全体户主同意,而A能顺利使用土地,而我户不得使用土地,我问因为什么呢?他回答说因为A用土地时,没有矛盾,而我户用土地时有矛盾,所以不能用,这分明是挑拨我户和A人家的关系,未必希望我户与A人家发生矛盾?你们当官的隔岸观火?这样是否表明此回信人就有包庇之嫌,不能一视同仁,国家政策在他们手里形同虚设,用有矛盾和没有矛盾来评判政策执行与否,不是在有矛盾时出面调解和解决矛盾,而是逃避矛盾或者等矛盾爆发时再出面处理,这不是亡羊补牢吗?试想这样的回复,怎么能让我们信服呢?另请调查和打我电话的人不要恐吓我说是要我负法律责任的,我一没有捏造事实,二没有故意破坏,所以请不要恐吓我,也不要恐吓我的家人,我是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对于这类事件,我有足够的信心和律师朋友为我做支撑,我们要有勇气对一切不公平的事情说不,把不公正的事情暴露和解决,我更相信区长会为我们主持公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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