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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堰塘承包问题
来信人 盛** 来信日期 2020-05-01
信件索引号 202000062
信件内容
蔡家岗镇落子山村六组(原安家岗村双堰组)现有堰塘水面二十多亩左右,一直被本组组长承包,但是从哪年承包的本组的社员没有一个知道,承包时也没有开过社员会,没有经过社员同意就私自承包了二十年左右了,去村里问过合同的问题就只说有合同但是社员没有一个人见到过,堰塘因为养鱼把塘底涵管废了,不让放水,所以往年堰塘下面水田没有水只种植了一季,今天应政府要求种植了双季,双抢时的用水就是大问题了,堰塘下面水田大几十亩,想了解一下1.这个堰塘合同是什么时候签订的,哪年结束,没有社员同意这个合同是否有法律效率2.这个堰塘是集体财产承包费社员没有见到一分前些年还要出钱修堤,这是否侵占了集体财产,3.塘底涵管废了到了用水时就有矛盾了4.现在堰塘水库都不可以承包了,这个堰塘什么时候归集体所有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蔡家岗镇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0-05-05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堰塘承包前提。2001年区委区政府就关于消赤减债工作下发相关政策文件,2002年原长岭岗乡党委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文件,同时还组织全体支部书记到周家店等先进试点乡镇进行了取经学习,同年全乡进行消赤减债的启动工作并要求全乡各村利用本地闲置资产进行消赤减债,其中组级堰塘就是处置资产之一,属村委会的正当权益。

二、原安家岗村于2003年启动堰塘承包进行消赤减债程序。先后召开了村支两委会、组长会、党员会及群众代表会等相关会议,并就堰塘承包消赤减债情况进行了公示,未有异议,足以说明原安家岗村处置闲置资产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三、双堰组堰塘承包合同期限为21年,自2003年4月12日——2024年2月1日,约定期满后权益退还给组集体所有,该堰塘自承包后,管理更加精细、蓄水更加充沛,更好地确保了灌溉区域的用水量,没有发生过农户用水矛盾。

四、双堰堰塘承包后,原安家岗村委会确实整修过一次,但没有要求过群众出资的情况。2016年合村后,落子山村村委会再次进行硬化与加固,同时鉴于该堰塘的用水管理问题,组长同意把底碈进行了封闭,目的就是节约用水,并不影响农户的灌溉问题。

五、双堰组群众代表于2020年4月24日已与村委会就反应的问题达成以下共识。

1.维持原合同不变,期满后交由组集体所有;

2.旱情严重期间,需抽水抗旱,电费有村负责;

3.后几年承包期内,周边农户确需进行垂钓的,须征得承包方同意。

常德市鼎城区蔡家岗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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