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区长信箱 > 信件内容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小区楼顶琉璃瓦砸坏小车赔偿的问题
来信人 莫** 来信日期 2020-05-06
信件索引号 202000064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本人是捌海常德公馆小区业主,2020年5月5日早上8:00时左右,准备开车外出,发现停在小区北门外围停车位内的汽车被楼顶掉落的琉璃瓦砸坏,同时被砸的车辆有5辆,均有不同损坏情况,我们几位车主第一时间把情况反映给物业,物业曾姓负责人承认楼顶琉璃瓦有维护不到位的情况,但拒绝赔偿我们几位车主的损失,态度非常恶劣,并告诉我们可以打110报警或向区物管理科投诉。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小区楼顶琉璃瓦已发多掉落事件,这一安全隐患物业一直未引起重视,如果说砸坏汽车是小事,不要等到砸伤砸死人了,就无法挽回了。
    希望有关部门能督促物业公司对这一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协调几位被砸车辆车主与物业公司的赔偿。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区住房保障中心 回复日期 2020-05-08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5月8日上午,我中心与玉霞街道负责人一道在小区物业办公室举行了第一次协调会,车辆受损业主也参加了协调,未达成协议。就此事我中心要求物业企业负责人与车辆受损业主再进一步协商沟通,同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与业主委员会一道商讨解决方法。如此事赔偿协商不成,业主可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鼎城区住保中心

2020年5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