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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丁家港五里冲村事件3
来信人 胡** 来信日期 2020-05-08
信件索引号 202000071
信件内容
尊敬的区委领导:您好!
     遵循事不过三的原则,这是第三份信件,也是写给区里的最后一封,请您百忙之中抽空看一看这三封信!如果任由事态这么发展,只会越闹越大,前两封信件的回复相信很多人都看过了,许家桥乡的回信人是想怎么回就怎么回吗?您不管的?第一封回复说要全部村民同意,第二封回复又降到了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是乡里的人刚补了法律常识的课?还是法律是你们许家桥乡定的?难道是由你们鼎城区委定的?区委领导竟然也同意了许家桥乡的随意回复,我准备把信件截图发市长信箱,市长信箱不解决,我再发省委,因为这事不解决,很可能会闹出人命,一个八十多岁的人和一个五十多岁的人,我是真怕闹出个好歹来,谁损失都不合算!现在乡政府不解决,村支书也不解决,估计多半在等着看热闹,我丑话说在前面,出了什么事,这些信件将做为一定依据追究相关不作为人员的责任!我手里有一张村组超过百分之九十的人签字同意分给我户田地的证明,之前就已经交给罗支书了,罗支书也依然不处理,罗支书摆明了和胡兆坤抱团不处理这个事,是不是区委始终不重视这个事情?我想问一下许家桥乡的领导,第二封信回复的三分之二是法律说的吧?那我户有全村超过百分之九十的人签字的同意书,分还是不分?我再重申一个事情,胡兆坤仗着在村支书位置时踩我们家近三十年,今年三月胡兆坤私自组织的村组会议在会上依然欺负我们家,诽谤我爸把路挖窄,而事实并没有挖窄,乡里或者村里可以派人去量!然后最后举报一个事情,举报村委不作为,请问是否公共道路可以修墙堵路?修了已经有三年了,村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管不问,修墙的主和胡兆坤亲戚关系,胡兆坤以前有提拔罗支书上位,所以才让人不得不怀疑有包庇之嫌!请乡政府或者村委领导回复,你们如果回复不可以,我马上开挖机挖了别人私修的墙,因为有你们支持,如果你们说可以修,我立马就在公共道路上也修一堵墙!也别和我扯是不是公共道路,全村人走了几十年了的路,只不过现在路越修越多,而少有人走这条路而已!最后烦请区委领导秉公处理,不要许家桥乡说什么就是什么,明显的前后回复都矛盾的不一样,竟然也通过了,区委信箱是摆设?想怎么回就怎么回,许家桥乡有重视过区长信箱?你们当官的可以不把我们老百姓放在心上,我总会找到把我们老百姓放心上的官的,咱们走着瞧吧!此致,敬礼就不说了,现在从许家桥乡的回复来看,没什么好值得尊敬的,一个丢失百姓认可的政府不值得尊敬,至少请把说辞保持一致后,法律知识学全后,再来忽悠老百姓关切,毕竟这时代不是80年代都文盲法盲的时代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许家桥回维乡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0-05-12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组集体田地分配政策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

二、关于共有道路修墙修门的问题。

乡综治办、村委会到组内进行座谈调查,据农户反映:该处道路上世纪七十年代是一条主路,直通香石坡,板车可以通行,至少1.5米宽。后来新修了村道,村里人一般走主干道,该道路走的人变少。胡磊反映其邻居在路上修墙修门,这是由于邻居家里养鸡,为避免鸡到田里吃谷,建了木门和拦网,木门打开可以直接通行。目前该道路两边的是胡磊家的院墙和承包的农田,由于院墙和今年初胡磊父亲胡南刚在田边挖土的影响,道路变窄,远不足1.5米,很少有人走路。该条路几十米内建有水泥路,不影响附近村民出行。

许家桥回维乡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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